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 109 年 2 月 24 日府人考字第 1090040203 號函諒達。 二、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將全球各國列為第三級警告地區,爰依前揭函所定原則,各機關學校所屬各類人員,自應不得出國,爰請各機關除確實轉知屬員外,更應要求主管級人員以身作則。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