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 109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本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假本縣創新學院餐廳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
※擬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請於本年 3 月 20 日前告知本室,俾利至縣府領取申請表,並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縣府。
※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