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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顧佳穎 - 人事室 | 2024-04-24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 依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32401343B 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 64 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鼓勵參與旨案徵件。

三、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 本校若有推薦參加本( 113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 獎」之案件,請依據參選類別填具「終身奉獻獎資料表」及相關表件,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分別填具承諾書或被推薦同意書,於 11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室俾憑辦理初審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