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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顧佳穎 - 人事室 | 2024-04-08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3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28344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縣市介聘教師之權益,請協助轉知貴縣市國中小學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避免誤填介聘志願,影響自身及學生受教權益。

三、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