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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顧佳穎 - 人事室 | 2024-03-12 | 點閱數: 91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 113 年 3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74560 號函辦理。

二、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申請表」(彩色版)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 113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29 日止之上班時間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領取。

三、 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 訂於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假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受理。

四、 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存查。

五、 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六、 本案業務承辦人員:

(一) 幼兒園階段:歐陽珮妤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953)。

(二) 國小階段:許瑋珊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411)。

(三) 國中階段:范珮芝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