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3 年 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1300157743 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前以 112 年 11 月 10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20274518 號函(諒達)請協助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
三、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 ,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 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 畫。 |
四、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至 113 年 3 月 22 日 (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併附相關佐證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3 年 3 月 29 日 (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年 5 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五、 | 請貴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 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 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有關 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