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16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22452671 號函辦理。 |
二、 | 「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及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
三、 | 經 113 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 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為採計截止日,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 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
四、 | 113 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請確實掌握在校各類特殊情形學生之情況,並主動告知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及公告於貴校網站,以維護學生入學權益。 |
五、 | 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比序採計前 6 名序位獲獎者取第 1 名至 6 名,獎狀請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
六、 | 另「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競賽比序項目成績採計參照表」業已修訂完成,適用自 113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各校加強宣導。 |
七、 | 檢附「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及「113 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規範」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