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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顧佳穎 - 人事室 | 2020-01-13 | 點閱數: 209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1 月 9 日廉防字第 10905000200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 /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 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 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 」、「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各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