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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顧佳穎 - 人事室 | 2023-06-05 | 點閱數: 85

一、目的:

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特推出「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機構,提供以新臺幣(以下同)4,500 元進行多項檢查項目之健康檢查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辦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惟總處不介入受檢人及醫療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適用對象:

(一)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暨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退休人員及上開人員之眷屬(眷屬至少應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另由各醫療機構視其醫療服務人力,評估納入服務於上開機關(構)、學校之志工人員。

四、辦理期間: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

五、檢查項目:

(一)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0 月訂定,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附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規定,請各醫療機構按受檢人之性別、職務或年齡,並參考上開附表以 4,500 元規劃多種健檢方案。另對於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公務人員,得增加必要之檢查項目。

(二)各醫療機構規劃之方案,應加註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癌症篩檢項目及對象等資訊。如受檢人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補助資格,應主動告知該項訊息。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受檢人應提供健保卡,供醫療機構查核(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無須提供健保卡):

1.如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受檢人當年度已完成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者,各醫療機構之公教健檢方案應考量安排相同檢查項目之必要性。

2.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受檢人當年度如未完成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者,各醫療機構之公教健檢方案如包含相同項目,醫療機構應於檢查該項目後,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檢查項目及檢查日期,又如係檢查癌症篩檢項目,須將檢查結果上傳至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指定系統。

(四)除上開健康檢查方案(按:依是否包含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項目,區分為 2 方案)外,各醫療機構得針對身體特定部位,規劃提供局部性健檢方案(例如:心血管健檢等);又考量近年各界對健康檢查議題愈趨重視,爰各醫療機構亦得額外再規劃不同價格之健檢方案,提供受檢人多元選擇。

參考網址: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formation?uid=461&pid=11207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