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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靜儀 - 獎助學金 | 2026-09-11 | 點閱數: 6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2837 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本案獎學金所須繳交之資料,請詳閱「11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並依計畫附件填列申請書及申請合格名冊,申請資料切勿闕漏。
三、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所訂期限內將相關資料寄或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李慧恩收,另請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 115 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期程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第 1 學期請於 115 年 10 月 2 日前提出申請。
2、 第 2 學期請於 116 年 4 月 2 日前提出申請。
3、 請檢附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 請於 116 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2、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近一年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及競賽手冊。
4、 「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5、 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個人賽及團體賽均不得重複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四、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五、 請貴校務必就學生之原住民資格及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一) 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倘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二) 倘該生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於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時一併附上。
(三) 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學生姓名及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
六、 本案相關附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https://cyhs.tc.edu.tw/index.php 。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 04 ) 22704022 分機 109 。
(二) 才藝優秀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林小姐( 04 ) 22704022 分機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