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日期:自 1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
| 四、 | 申請程序: |
| (一) |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 (二) | 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
| 1、 |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2、 | 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 excel 檔,勿寄掃描檔或 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ccs987356@mail.cyhg.gov.tw ),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
| 五、 | 配合事項: |
| (一) | 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
| (二) | 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
| 六、 | 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